澳大利亚对与中国相关的精密钢管的双重豁免调查做出了最终裁决

根据中国贸易补救信息网络,最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第2022/07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的决定精密钢管从中国大陆和韩国进口(精密管道和管钢)就反倾销豁免调查提出了最终建议,决定不应在外径为16毫米的镀铬钢管上施加反倾斜关税中国大陆和韩国19毫米,外径为16毫米,中国大陆为19毫米。

毫米镀铬的钢管没有反击的责任。该措施从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第2020/030号公告,指出,为响应澳大利亚公司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从进口的精确钢管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中国大陆,韩国,台湾和越南。同时,针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及的产品进行了反肥胖调查。

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公告2021/100号公告,以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及的产品的反沉降调查,并终止了越南公司Chinh dai工业公司。,有限公司,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越南所有公司的反补贴调查。

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第2021/109和2021/10号公告,指出澳大利亚工业,科学和技术部代理部长批准了澳大利亚的最终反倾销裁决从中国大陆和韩国进口的Precision钢管的反倾销委员会。

建议,对中国大陆涉及的产品做出最终的反补贴裁决,并决定对2021年6月2日的中国和韩国涉及的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关于中国大陆的产品(Dalian Smart High-Tech Technology Co.,Ltd./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Ltd和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被排除在外)。

2022年2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第2022/011号公告,指出,为了回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Emro Products Pty Ltd提交的申请,一项反倾销豁免调查的精确启动从中国大陆和韩国进口的钢管,一条钢管发起了反击豁免调查。澳大利亚豁免产品的海关代码为73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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